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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重招)(GPCGD20BZ09FG031F1(2020-JLNADK-F1002))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31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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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重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且从本公告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2 月 0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0BZ09FG031F1(2020-JLNADK-F1002)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服务范围:2021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供应的内容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类、禽蛋品类、干调类及饮品类等副食品。具体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用户需求书见附件)

(2).服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年至少4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货物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9)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数量在15人或以上。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4).服务标准: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是非外资企业、非外资控股企业、非外资参股企业、非有任何外资参股记录的企业。(提交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2020年财务流水账或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报名、现地考察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注册,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

  售价(元):0

2.现地考察准备材料

  供应商应于2021年01月11日上午9:00-11:00递交现地考察准备资料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大厅前台,联系电话:62791666),现地考察准备材料应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现地考察时提供以下原材料原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到场则无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③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复印件;

  ④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⑤投标人主要股东和出资人信息;

  ⑥下列信息单独制表提供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地址。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报名成功后,由采购人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现地考察,考察内容见附表,考察合格后对合格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发出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5日起至2021年01月2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人:唐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2 月 0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张助理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拥军路1号

联系方式:020-88684620转684683;186768232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62791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话:020-6279168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pdf

20B-031F1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重招).zip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