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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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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5C500FG057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0.16万元

本项目服务地点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区、渔湖税务分局办公区、砲台税务分局办公区办公大楼及其它用房整体物业服务、后勤保障、管理。

服务事项:物业公共安全、秩序管理、维护及服务;室外绿化养护;环境美化、清洁卫生服务、停车管理、司勤服务、水电维护服务、餐饮管理服务,大型活动以及采购人特定需要的其它特约服务等,其中“餐饮管理服务”为非主要内容,该部分允许进行分包。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允许分包部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①或②证明材料: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供应商未参加本项目的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供应商未采取分包的,则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餐饮或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采取分包的,则分包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①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餐饮或食品相关)及②符合本项目允许分包部分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同时提供①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证书复印件、②《分包意向协议书》、③投标人声明的分包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6月2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胡工/龙工

电话: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邮编:510030

采购人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663-8772226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邮编:522000

G25C-057F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项目.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