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办公场所征集公告

2022-03-17 来源:本网
分享:

因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办公场所需搬迁。为便于省直单位及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事务,保证服务效率,拟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良好的地点。现征集可满足本单位办公和业务所需的新办公场所。欢迎有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

一、物业基本条件

(一)区位

1.距广州市“城市原点”所在地(位于人民公园的南广场)车程在2千米以内(以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查询结果为准)。

2.位于主要市政道路旁,距离地铁站步行距离不超过800米,距离公交站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

3.远离商业、娱乐、旅游、宾馆等公共场所或部位。

(二)场地面积和结构

1.在未改造的情况下,房间使用面积1250~1500平方米,位于一个楼层内,楼层应为整体租用。

2.房间结构符合办公、会议等需求,可直接或在简易改造后用于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等用途。

3.每个房间都应有良好的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三)配套条件

1.物业内的停车位不少于200个,可提供不少于10个专属车位。

2.具有完善的治安保障措施,可有效管理外来人员。

3.具有可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业务所需的网络条件。

4.物业内有配套完善的员工食堂,可满足员工用餐需求。

(四)其他要求

1.物业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已完成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工作。

2.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5年。

3.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4.具备基本装修,水电网络设施齐全,可立即使用。

二、费用限额

租金单价不超过120元/平方米·月(3年内不超过此价格),年租金总计不超过320万元。物业管理费单价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

三、征集事项

(一)递交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17日~3月24日。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01,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20-62791551。

(二)资料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如物业为供应商自有产权,则提供该场地归属供应商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国有土地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则提供场地拥有者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该场地拥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场地拥有者同意转租的确认书。

3.物业的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地址、交通、基本用途、配套条件等,须附平面图。

4.租赁方案,包括租金水平、优惠条件等。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