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代理费用的规定,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采购项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下表以采购项目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采购项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每宗收费15,000元;工程类项目每宗收费10,000元。
三、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另协商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