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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部分通用类货物项目协议供货的通知

2015-06-30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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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协议品牌厂家: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延续部分通用类货物项目协议供货》的规定,现对2013-2014年度广东省省直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进行延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  延期范围及有效期限

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网络配套设备(指不间断电源、磁盘阵列和防火墙)、打印机(指A3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显示器(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指摄像机和照相机)。有效期限暂定由2015年7月1日延续至2015年7月31日。有效期截止后,上述品目的采购执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    延期方式

除收到协议供货供应商书面异议外,上述商品的品牌协议供货资格将自动延期,并视为同意且承诺对协议供货资格和服务进行延期。

三、    入库原则

(一)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目录的入库商品必须纳入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节能清单,提交资料时必须填入节能证书编号。

(二)属于打印机的,应清理删除A4激光打印机(除多功能一体机外)商品信息;属于显示器的,应清理删除非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的商品信息。

(三)入库商品遵循“市场可买、价格可比”原则,协议品牌厂家必须提交至少1家第三方可比价格及链接(不得使用厂家官方网站价格及链接),厂家指导价不能高于市场报价,并需提供以上证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至省政府采购中心,经核查通过后才能入库(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未经入库审核的,不得通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销售。

(四)除计算机通用软件外,各协议品牌厂家应按上述(一)、(二)、(三)项要求更新和完善协议商品信息。

(五)协议供货资格延期期间,不接受调整供货代理商(包括新增、删除、变更、替换)。

商品入库审核联系方式:020-62791586,余工。

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ieyi627916@126.com

附件:协议供货报价表.doc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