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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4-12-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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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PCGD24B148FT061F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2栋1单元16层1、2号 71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服务类(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软件开发服务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案件流程智能监控系统”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建设、集中部署,供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使用。深圳市检察院是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独立部署点,本项目作为配套软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供软件使用权。本系统主要用户是广东省三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人员、全体办案人员和负有管理职责人员(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部门流程监控员等) “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实现办案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2024年1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业务管控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和流程管理自动化,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解决全省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信息化程度不高、基层院人手不足,人工监控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等实际困难问题,建设“案件流程智能监控系统”。通过案件流程监控自动化、智能化,破解案管“程序监管”难题,提升流程监控质效,促进规范办案。 “案件流程智能监控”项目属于检察机关智慧案管业务应用,主要是聚焦检察办案内部监督管理,以在线办案为依托,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在线监管。以横向融合检察官和业务部门自我管理、院领导宏观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和检务督察部门协同管理和纵向打通三级院监管通道为建设方向,以实现“四大检察”办案流程全覆盖监管为内容,以再造现有流程、梳理现有规则为方法,强化智能辅助功能、融合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理顺内部监管流程等为具体建设路径,构建网上办案智能化内部监管体系。 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将所有现行有效的流程监控规定转化为软件运行需求,对人民检察院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的办案全流程进行实时、动态、智能的监督、提示和防控。监控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审查、送案审查、结案审查、办案期限监督、案件信息公开监督、强制措施监督、诉讼权利保障监督、法律文书制作监督、系统操作监督、案卡填录监督、涉案财物保管处置监督、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监督、司法办案组织监控等。 详细服务要求响应内容见响应文件23.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周期要求:本次系统开发项目,要求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的4个月以内,完成开发、测试、部署和调试等工序,并正式投入使用。成交人应派专人驻点进行现场实施,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对客户端进行现场调试,保证系统在采购人的办公电脑系统上正常运行。从系统最终验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3年。 1)从系统最终验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3年。系统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免费派1名工程师驻点省检察院,提供现场运维服务6个月。质保期内,成交人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若电话中无法解决,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将享受同版本内的升级服务,推出新版本后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对产品进行升级。 (2)成交人应配合省检察院做好系统定级、备案以及测评等相关工作。 (3)成交人应配合省检察院做好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相关工作。 (4)成交人应做好系统质保期间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如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等问题,应及时做好系统升级修复等工作。 712,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晓鸿(采购人代表)、马学金、倪耀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

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12,000.00元 1 1
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20,000.00元 2 2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22,000.00元 3 3
广东国星科技有限公司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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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

联系方式:020-87118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2187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岳健

电话:020-8218718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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