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人大机关消防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项目统一代码:2211-440104-04-01-62923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统筹,招标人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64号,主要建筑包括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常委会会议厅、6号楼和通园机关。实施内容为消防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1号楼,总建筑面积13700㎡,地下1层,地上11层,建筑高度42m,地下主要使用功能为车库、设备机房等,地上主要使用功能为办公。
2号楼,总建筑面积18920㎡,地下2层,地上13层,建筑高度43.8m,地下主要使用功能为车库、设备机房等,地上主要使用功能为办公、会议。
3号楼,总建筑面积18000㎡,地下2层,地上13层,建筑高度43.8m,地下主要使用功能为车库、设备机房等,地上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宿、会议。
4号楼,总建筑面积4000㎡,地上4层,建筑高度12m,主要使用功能为厨房、餐厅、招待所、印刷室。
常委会会议厅,总建筑面积2300㎡,地上2层,建筑高度9m,主要使用功能为会议。
6号楼,总建筑面积2100㎡,地上4层,建筑高度12m,主要使用功能为武警营房。
通园机关,总建筑面积9346.22㎡,地下2层,地上21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办公、住宅。
2.2 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制造、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工程管理服务、营业前消防验收合格、报验报备、领证等服务。
(1)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以施工为主的承包人施工单位对项目总承包负总责,负责对项目设计及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3工程相关费用
项
目总招标控制价为603.68万元。
2.4 工程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64号;
2.5 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
2.5.1承包人须按整体工期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须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图修正补充内容,修正补充须报发包人审批。
2.5.2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已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施工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或重新施工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承包人确认已对上述审批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2.5.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实现调整后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延误,由此产生的赶工措施费及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合同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了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的工期调整(包括暂停、延长、缩短等)发生的一切的费用,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补偿。
2.6 承包方式
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总价包干、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干及工程涉及的其他费用。
2.6.2本项目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凡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法分包:
(1)主体和关键性工程分包;
(2)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4)分包单位未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及备案。
2.6.3本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7投标人须踏勘施工现场,了解项目的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件,掌握有关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情况,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自身的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1)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具有广东省公安厅核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二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广东省外企业,须取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备案等级为二级或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部门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2)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提供证书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招标文件获取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6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5月9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5月16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2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仅接受网上登记,投标人网上报名须知:投标人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投标人登记,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投标人于招标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登记成功。)
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6.2开标时间:2023年6月1日9时30分。
6.3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3楼310室。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64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 3786638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3楼
联 系 人: 栾先生 联系电话:020-86386830
日期:2023年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