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应学院校本部东20-23栋学生宿舍工程(EPC总承包)(重招)已由广东省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19-441400-47-03-045869)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嘉应学院,招标人为嘉应学院,建设资金为由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基建项目建设经费解决 。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大学学生宿舍工程,总投资概算28297.2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209.98万元,用地1991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312.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173.02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139.06平方米(含人防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包括4栋学生宿舍及其配套用房、道路、管线、园林绿化、体育活动场地等室外附属设施。最高层数为15层,建筑高度最高为59.75米,一层地下室层高5.1米。
(1)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剪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
(2)本工程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3)防水等级:使用倒置式防水的屋面为Ⅰ级、其余屋面防水为Ⅱ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Ⅱ级,地下室顶板防水等级为Ⅰ级。
(4)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本项目将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标准,本项目按照绿色建筑二星B级标准进行设计。
(5)人防工程:本项目地下室平时为车库及设备机房,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
(6)建筑消防:本项目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选用设备必须与我校目前使用的系统兼容。
2.2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工程以施工为主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保修期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部分
本施工图设计项目根据经审核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及施工费中标价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相关评审工作、设计变更(含造价变化分析)、派驻现场技术指导与验收等设计服务。
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土建(含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防雷)、通风空调(空调设备另外采购)、消防、人防、防雷、白蚁防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智能化、基坑、幕墙、土方调配、现有的管线迁改(含保护)、泛光照明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运动场、道路、小区市政管沟管线、场地供排水、场地电气照明、标识设计、景观园林绿化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符合规划、建设、卫生、环保、水土保持等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2)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和校园实际条件,对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外水(含供、排水)、外电(含强、弱电)及与校园道路的接驳设计和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
(3)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6)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或参加各项专家评审。
(7)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保修期满前的设计服务及协调(包含设计变更、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及服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将相关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实施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向发包人备案。
(9)承包人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设计代表驻场(驻场设计代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配合施工现场相关设计工作。
2.2.2施工部分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2)负责本项目场地平整、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临时围墙及视频监控、临时道路及路口等工程的报批及施工工作;
(2)负责项目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清运、管线迁移及保护、树木迁移、砍伐、清表等工作;
(3)负责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含桩基施工前超前钻)、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含防雷)、智能化、消防、人防、防雷、白蚁防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室外场地附属及配套、电梯采购与安装及白蚁防治等工程;
(4)负责结算、设计变更等相关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发包人负责就近提供三相380V\1000KVA变压器临时电源及DN75取水点)、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各项专项验收、竣工备案及保修期内工程保修等工作;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监测、验收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和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监测、抽查等工作(该部分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对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或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监测、抽查等发现的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或需要扩大检测范围等一切处理费用及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如产生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负责落实政府部门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要求;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含政府要求的宣传画及资料、定期维护围蔽设施及更换围蔽宣传画等,符合政府部门各项相关规定)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9)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负责竣工图纸编制。
(11)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及关键部分工程除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将相关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向发包人备案。
(12)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等相关的标准规范,如按规定需要申报绿色建筑设计二星B级标识证书,则需负责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及标识的申报工作,并确保最终取得绿色建筑设计二星B级标识证书。
(13)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质监、安监、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电力、水务、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
(14)白蚁部分
按广东省标准DB44T-857-20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为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提供白蚁防治服务,并通过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①编制白蚁防治施工方案;
②环境调查;
③工程基础、室内外地坪、建筑墙体、变形缝、门窗框、主体结构木构件、管沟、电梯井、管道井、建筑物管道出入口、绿化带等部位药物处理;
④其它需要进行白蚁防治的项目。
2.2.3其他:
(1)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以施工为主的承包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施工单位对项目总承包负总责,负责对项目设计及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的或不宜由总承包单位实施的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均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实施,施工配合费不再计取:
①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②室内家具采购与安装项目;
③由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其它配套项目。
(3)除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必须由发包人委托和付费的检测、监测、验收项目外,其它项目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不再计取;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和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监测、验收项目有:
①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要求由发包人依法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具体专项检测项目与见证取样检测项目详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②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工作;
(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3工程相关费用: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26404.28万元,其中:
2.3.1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25.46万元;
2.3.2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5220.83万元(含白蚁防治费用);
2.3.3暂列金额按工程建设需要单列957.99万元,如项目发生由发包人原因产生工程变更时按实计取。
2.4工程地点:本项目用地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石下村(规划50米道路南侧);
2.5建设工期:设计工期为30天,设计施工总工期:661日历天(要求分期施工,其中无地下室2栋学生宿舍楼先开工,计算工期之日起350天内完工)。
设计施工总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天开始计算工期。
2.5.1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以上节点要求编制本项目详细节点的整体工期计划(含人员、材料、机械等进场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承包人须严格按发包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执行。承包人须按整体工期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须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图修正补充内容,修正补充须报发包人审批。
2.5.2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已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施工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或重新施工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承包人确认已对上述审批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2.5.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实现调整后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延误,由此产生的赶工措施费及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合同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了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的工期调整(包括暂停、延长、缩短等)发生的一切的费用,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补偿。
2.6承包方式: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包干。
2.6.1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以施工为主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归档、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报验等。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2.6.2本项目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凡违反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违法分包:
(1)主体和关键性工程分包;
(2)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4)分包单位未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及备案。
2.6.3本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符合如下要求;
(1)关于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常驻现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且所变更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条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经招标人核实同意后方可变更。
(2)关于施工技术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常驻现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且所变更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条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经招标人核实同意后方可变更。
2.7前期服务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梅州市正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梅州市居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梅州市城市测绘研究院、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变更后: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2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部门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人员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政府部门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精准施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采取若干暂行措施的通知》(梅市建函〔2020〕21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投标时须提供平台相关内容截图。)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了解项目的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件,掌握有关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情况,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自身的费用。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1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年9月4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0年9月11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5.3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2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6.2开标时间:2020年9月24日9时30分。
6.3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招 标 人: 嘉应学院
办公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嘉应学院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96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 系 人: 栾先生 联系电话:020-62791625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2020年 9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