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采购信息 > 澄清更正公告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产科病房装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4-01-02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分享: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3174GC220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产科病房装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笔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05 09:30:00,更正为:2024-01-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1-05 09:30:00,更正为:2024-01-08 09:30:00。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概述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品目号1-2及1-3的数量(单位):1.00(元),更正为:1.00(项)。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补充以下表格: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节能、环保产品

——

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即评审价=核实价-环境标志产品核实价×C2(C2的取值为1%);  (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即非标注星号的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3的价格扣除。即评审价=核实价-节能产品核实价×C3(C3的取值为1%);  (3)供应商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可以查到对应的清单目录。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联系方式:020-3915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鑫

电  话:020-8318728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日

本公告附件如下: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产科病房装修项目磋商文件(202401020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