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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3-07-14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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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67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澄清。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P44,《技术评审表》第10项“专业检测能力”修改为

10

专业检测能力

提供投标人的检测室建设情况证明材料,具备自有或租赁检测室的得1 分。

检测设备需具备:

1、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

2、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箱

3、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4、肉类水分仪

5、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

6、亚硝酸盐快速测试仪

每个检测仪器算1 分,最高得6 分。

备注:

(1)须提供检测室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检测室照片,漏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

(2)须提供检测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发票)以及设备照片,漏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

7

2、采购文件P45,《技术评审表》 第14项“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修改为:

14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具备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3.5分;

2、具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5分;

备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暂停、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新设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对应项得分。

7

3、采购文件P19(15)点修改为:中标人具有检测能力,有专门的检测设备;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的人员具有健康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派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各供应商请将本更正公告页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回传至 sczx3@gd.gov.cn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  址:0752-2536136

  联系方式: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邮箱: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02083186835/83186862(邮箱:sczx3@gd.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