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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2022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GPCGD20C500FG056F)更正公告

2020-07-14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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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0C500FG056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2022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7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P6,《投标邀请函》序号十一,修改为: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1:513056元,包2:293056元;包3:283056元;包4:253056元。

2、采购文件P8,“2.业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环节需要提供票样和纸张用于检测。票样和纸张应当满足2.1-2.7的要求”修改为:2.业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环节需要提供票样和纸张用于检测。票样和纸张应当满足2.1-2.6的要求。

3、本项目采购名称,正确应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2022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更正日期:2020 年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采购文件P6中的“2.1 投标人应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技术需求》要求制作投标样品。投标人需提供票样(折叠票:五联票,100份)”:该100份票样(第一联均需打印色块,各联左边均印上公司名称)是按规定用作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使用,不需提供给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票样检测由投标人自行寻找正规、有资质、有权威性的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检测。

2.关于采购文件P21样品要求中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二联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五联票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二联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五联票样品各2份(样式与附件1、2、3中的票样一致,代码号码按第8页序号2.1的要求,第一联均不用打印色块,各联左边均印上公司名称)用作评委评审及履约验收的参考,在递交投标文件环节一并提交给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不需提交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

3.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二联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五联票标准样品的领取:各投标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二联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五联票的标准票样各2份,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9号,联系人:麦先生,联系电话:020-87577647,领取时间:7月13日至7月29日。投标人也可联系上述广东省税务局工作人员申请以EMS快递方式寄出票样。

4.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公告文件后,在签收处签章回传至我中心邮箱(gpcgd@126.com)。确认已收悉本更正内容,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袁先生、张先生

电话:020-62791652                                     电话:020-38358275

邮箱:gpcgd@126.com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