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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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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172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2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2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批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240,000.00 5,2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下午 12:00:00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7楼(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同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方式由投标人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项目采购【文件分享】菜单内获取。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19124618279,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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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

联系方式:0752-2536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7283(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7283(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4.技术支持(仅解答平台使用技术问题)

联系方式:19124618279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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