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PCGD244107FG044F
项目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财政厅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52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财政厅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或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合同金额28%或以上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供应商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批发业)的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采取分包的,提交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对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2)供应商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批发业)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对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非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 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批发业)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对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①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②项目标的对应的行业与分包标的对应的行业不同,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须根据自身所属情形对应的行业标准进行填写,以免出错。③《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财政厅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采取分包的,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也须同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2024年11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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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广东省财政厅
地 址:北京路376号
联系方式:020-83170252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23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20-83187223
附件: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