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划分标准。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6.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