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永安大道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GC105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永安大道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33239.38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1.办公用房加建楼梯、加固屋顶水池,室外加建水池;
2.办公用房的内装修工程的门窗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天棚、吊顶工程、墙面工程进行更换和维修;
3.给水排水系统主要对管道、闸阀的更换;
4.消防改造工程按要求设置防火门;室内消防栓管网铺设重铺,更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对存在问题的其他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修复。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首次响应时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首次响应时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且预留合同金额不低于18%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适宜分包部分(适宜分包部分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微企业。
(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则不需分包,如采取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
首次响应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行业标准均为建筑业,中小企业须符合建筑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采取分包的,供应商需同时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首次响应时响应文件提交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采取分包的,则分包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首次响应时响应文件提交证书复印件及《分包协议意向书》)。
5.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响应时响应文件提交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电子证书打印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7.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8.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胡先生/龙小姐/王小姐
电话:020-83186839/83187196/8318719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邮编:510030
邮箱:sczx3@gd.gov.cn
采购人联系人:陶女士
电话:0751-3311113
联系地址:韶关市始兴县永安大道九龄广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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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