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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及后勤服务项目(GPCGD24C500FG020F)公开招标公告

2024-03-26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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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及后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020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及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0万元/2年(其中包组一:255万元/2年;包组二:215万元/2年)。

采购需求: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包组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区域: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机关办公区、曲溪及第二分局办公区、云路分局办公区、新亨分局办公区、白塔分局办公区、辖区其他物业。

项目内容:

(1)负责各部门固定办公场所外的其他室内外公共区域(含大院内地埕)、办公楼外围、停车场及大楼周边环境(按照门前三包要求)等卫生清洁工作;

(2)负责安保、大楼消防、车辆停放引导(含室内、室外)工作;

(3)负责室内外绿化修剪、养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清理清运工作(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处理垃圾);

(5)灭四害消杀,每月至少一次消杀除四害,灭白蚁每季度两次以上;

(6)清洗水池、化粪池等,根据日常工作需求实施,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安全巡查,根据业主指定管辖区域进行夜间巡查。

2.包组二: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项目,区域: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机关办公区、曲溪及第二分局办公区、云路分局办公区、新亨分局办公区、白塔分局办公区。

项目内容:

(1)负责办公区会务、大堂引导及接待的服务工作;

(2)负责餐厅早餐、午餐、晚餐及会议、培训、接待等的菜肴烹饪制作;

(3)负责餐厅餐具清洁消毒、食材清洗分拣、传菜服务及餐厅厨房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

(4)负责餐厅餐余垃圾清理清运工作。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包组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包组二中小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项目各包组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包组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 本包组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包组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 本包组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获取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4月1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及电子版(需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一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纸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电子版及副本与纸质正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胡工/龙工

电话:020-83186839/83187196   

邮箱:sczx3@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采购人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663-3295969

联系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滨江路揭东区政府西侧

邮编:5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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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