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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3-11-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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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B500FG063J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3万元(其中包组1:229万;包组2:184万);服务期:1年

采购需求:

包组1的服务地点:龙塘办公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龙华中路2号办公大楼及园区)的物业服务、保障、管理。

包组2的服务地点:高新区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区(含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一路华南863科技创新园A8栋1层至2层及A7栋3层,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格木隆开发区H3#区办公大楼、附属楼及园区,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永安街永安大厦一至三层)的物业服务、保障、管理。由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地点和场所,采购人将在服务内容、服务面积对等的前提下调整服务费用。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交(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是否分包不作限制,如果分包,应将需求中“专项资金”园林绿化养护、绿植租摆两项服务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分标准。提交投标人的(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供应商为中型企业,供应商应将需求中“专项资金”园林绿化养护、绿植租摆两项服务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分标准。提交投标人的(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7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及电子版(需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一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纸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电子版及副本与纸质正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2.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能兼投但不能兼中,评审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前面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参加后面包组的投标,则不能通过后续包组的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龙华中路2号

联系方式:0763-3868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182/83187180(邮箱:caigou2@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唐工

电  话:020-83187182/83187180(邮箱:caigou2@gd.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zip

分包意向协议书.docx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8日